金华市金东区教育局创新机制规范招生行为
近日,金东区教育局出台了《金东区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办法(暂行)》,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行为,创建阳光招生环境。
该积分办法分为基本分和实际工作生活分两部分。适龄随迁子女满足入学基本条件的,计基本分40分。实际工作生活分包括五项内容:一是房产居住分,在学区范围内,有房产证的,得10分,房产每满1年加1分(房产与他人共有的按产权比列相应计分);无房产证的,凭居住证(暂住证)或当地派出所出具的外来人口登记等有效证件,每满1年计1分。二是社会保险分,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参加金华市区社会保险,每满1年计1分。三是务工经商分,随迁子女父(母)在学区内务工或经商的,每满1年计1分,上限为10分。四是计划生育分,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计2分;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但已接受处理的,不计分。五是税收贡献分,随迁子女父(母)在区内缴纳税收的,按上一年度缴纳数为准,1-5万元的计2分,每增加5万元加1分,上限10分。
该积分办法将入学条件进行量化,公办中小学校有空余学额时,根据积分从高到低安排就学,进一步促进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压缩人为操作的空间,保障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