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全面推行教育系统法律顾问制度
近日,沈阳市教育局印发《关于在全市教育系统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区、县(市)教育局及各级各类学校全面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这是沈阳全面推进依法治教,加快建设现代学校制度的又一重要举措。
各区、县(市)教育局将自主选聘法律顾问,建立教育行政部门法律顾问制度,并推动各中小学校依据校情灵活采用“专门法律顾问”“法律顾问团”等模式建立学校法律顾问制度。各地区和学校将按照规定的聘任条件、聘任程序,采用合约方式选聘政治素养好、专业素质高、实务经验多的法律顾问,将组织法律顾问为学校重大决策进行风险评估或提供法律论证意见,协助审查学校重大事项的法律文书,提供日常法律咨询以及办理其他涉法事务。
全市教育系统将通过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健全“事前防范为要、事中控制为主、事后补救为辅”的法律风险化解机制。目前,沈阳市教育局已实现常年聘任法律顾问,到今年11月底,将实现市、区、校三级法律顾问制度全覆盖,切实增强学校依法治校能力水平,加快推进建设现代学校制度。
(沈阳市教育局 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