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22个县通过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评估
近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公布了2014年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名单,我省22个县(市、区)达到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认定标准,被认定为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这22个县(市、区)分别是:石家庄市新华区、裕华区、井陉矿区、新乐市、无极县,承德市双滦区、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张家口市宣化区、下花园区、万全县,秦皇岛市北戴河区,唐山市路北区、路南区、开平区、遵化市、乐亭县,廊坊市三河市、大厂回族自治县,沧州市任丘市,邯郸市武安市、涉县,辛集市。
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创新工作机制,强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取得了显著进成效。一是加强环节把控。对各县(市、区)申报材料高标准进行审核,对“门槛”和“差异系数”进行细化讲解。二是创新工作机制。
充分利用过程性督导,切实解决一些制约本县教育发展的突出问题。通过过程性督导,激发县(市、区)主要负责人亲自抓教育的积极性,引导县(市、区)党委、政府将教育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使各县把难点重点问题解决在正式评估前。三是认真组织了省级义务教育基本均衡督导评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