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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出台加强学校体育工作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实施意见

张海娟2015年5月14日3分钟289 次阅读

  广西出台加强学校体育工作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2014年全国学校体育工作座谈会精神,2015年4月8日,广西教育厅正式出台《关于切实加强学校体育工作 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实施意见》。这是2007年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实施意见》后,我区针对学校体育工作出台的又一个规范性文件。

  此次出台的《意见》将学校体育工作指标进一步细化、量化,既具前瞻性又具可操作性,体现了几个亮点:一是调整了体育课时标准。根据袁贵仁部长在全国学校体育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把小学三至六年级每周3节体育课提高为4节,高中每周2节提高到3节;二是着力构建“小学—中学—大学”和“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业余体校—优秀运动队”一条龙的体育人才培养体系;三是在未来几年里逐步建立起稳定的小学—初中—高中—大学校园足球四级联赛竞赛体系;四是重视体育教师队伍建设,切实保障体育教师权益。逐步建立健全体育教师聘任、培训、考核制度,关心体育教师的职称评聘问题;将体育教师组织的早操(课间操)、大课间活动、课外体育活动、校运动队课余训练和竞赛活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和数据上报等工作,计入体育教师的工作量,并给出具体计算办法;四是逐步加大体育成绩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中考成绩中的分值。从2017年开始,全区体育中考成绩统一提高至60分,并鼓励有条件的市进一步加大体育在中考成绩中的分值。

  除此之外,《意见》还在深化体育课程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和加强学校体育场地、器材建设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意见》的出台对加强我区学校体育工作,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激发学生身心的正能量,具有极其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