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学院荣获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
5月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工作会议暨第七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在乌鲁木齐市国际博览中心召开。从大会传来喜讯:我校人文学院荣获2015年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这是我校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中的又一殊荣,也是我校加强民族团结教育的结果,对推动学校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不断向前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塔里木大学人文学院党委书记王志刚同志代表学院参会并领奖。
据悉,此次授予144个单位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荣誉称号,其中兵团9个;授予282人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荣誉称号,其中兵团15人。
民族团结教育是学校改革发展的基本前提和重要保证,是我们实现特色鲜明优势明显的综合性大学建设目标的根本保证和强大动力。多年来,在学校党委的坚强领导下,人文学院党委坚持把民族团结工作当做一项长期、艰巨的政治任务来抓,持续有效地开展民族团结教育并常抓不懈,有效地维护了学院的和谐稳定。
一、发挥党团组织在民族团结中的示范引领作用。选优配强党支部书记,切实发挥党团组织在民族团结教育中的坚强战斗堡垒作用,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民族团结主题教育活动。选强配齐辅导员和班主任,把民族宗教工作能力作为辅导员和班主任选拔考核的重要标准,充分发挥其教育主体作用,使其成为民族团结教育的中坚力量,夯实了民族团结教育工作的组织基础。
二、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主阵地的作用。充分发挥思想政治理论课的主渠道、主阵地作用和哲学社会科学的育人功能,并通过承担预科汉语教学、双语专业教学以及少数民族干部双语培训任务,深入开展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党的民族政策以及新疆“三史”教育,广泛开展“五观”、“四认同”、“三个离不开”教育,持续开展 “热爱伟大组国、建设美好家园”、“一反两讲”、“中国梦”等主题教育,大力开展“五共同一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促进各族师生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筑牢了民族团结教育工作的思想基础。
三、在校园文化建设中突出民族团结教育的主旋律。坚持以民族团结教育月为载体,以少数民族传统节日为契机,广泛开展“民族文化艺术节”、“民汉学习经验交流会”、“民汉结对子”、民汉双语演讲比赛、知识竞赛以及同演一台晚会、同唱一首歌、同打一场球等特色活动,把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不断引向深入,促进各族师生交流、交往、交融,培育了手足情深共成长的塔大人情怀,形成了建设平安和谐校园的强大向心力和凝聚力。
四、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进行民族团结教育。社会实践是对学生进行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团结教育的重要途径和有效形式。围绕“三下乡”和“学雷锋月”,以社区服务、志愿行动、政策宣讲、社会调查、专题调研等形式,在帮助大学生长才干、增知识、做贡献的同时,正确认识党情、国情、区情,增强了各族师生对学校及兵团的认同感,坚定了师生扎根边疆的理想信念,激发了师生投身祖国建设和兵团发展的巨大热情。
五、借助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实施民族团结教育。组织师生参观校史馆、西域文化博物馆、三五九旅屯垦纪念馆等校内外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基地,并通过对教育基地资源的挖掘、解读、研究和保护利用,激发了各族师生维护民族团结、献身屯垦戍边的奋斗热情,传承“红色血脉”,发扬“胡杨精神”。
六、着力构建民族团结教育工作的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情况排查和信息报送制度,完善危机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加强对宗教渗透载体的监管力度。集中开展“抵御和防范宗教向校园渗透专项治理”行动,加强对各族师生的教育引导。重视重点时间、重点事件、重点人物和重点场所的重点摸排,做好预警防范,切实有效阻断宗教向校园渗透的渠道。突出人文关怀,帮助困难、特殊师生群体解决实际难题。
希望全校各族干部群众,以先进模范为榜样,自觉做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维护者,做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促进者,做弘扬新疆精神、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和“四个认同”观念的践行者。要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开拓创新、锐意进取、敢于担当,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进一步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和祖国统一,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与进步,建设团结和谐、繁荣富裕、文明进步、安居乐业的社会主义新疆而努力奋斗。(文/汪俊 摄/常玉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