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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全国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研讨会在长春师范大学召开

张海娟2015年5月15日4分钟364 次阅读

  2015年全国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研讨会在长春师范大学召开

  2015年5月14日,2015年全国“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研讨会”在长春师范大学召开。本次会议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工作部署及全国艺术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2015年工作计划,由全国艺术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商请吉林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联合举办。全国艺术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MFA)秘书长、中央音乐学院学位办主任兼研究生部主任丁凡教授,全国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MFA)办公室主任、中央音乐学院学位办副主任宋慧文老师出席会议。会议由吉林省教育厅科研产业处副处长、吉林省学位办副主任马丽红主持。长春师范大学副校长、博士生导师苏春辉教授致辞,吉林省具有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8所院校研究生导师、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参加了会议。

  宋慧文主任简要回顾了我国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发展历程,对比了中美艺术学科硕士学位设置情况的异同,介绍了我国现有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点的分布情况,并重点阐述了学位授权点的合格评估和专项评估的异同。他指导出,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点专项评估的考查核心内容主要包括师资力量、教学设备与场地、招生录取质量、培养方式、管理制度和实施等方面,具体评估工作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委托教指委组织实施。

  丁凡秘书长向与会代表介绍了艺术硕士专业学位人才培养的基本要求,并重点就新修订的音乐、戏剧、戏曲、电影、广播电视、舞蹈、美术和艺术设计等8个专业领域的指导性培养方案进行了深入阐述。

  与会代表分别就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的专项评估指标体系、招生选拔方式、人才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学分认定以及学制等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

  吉林省教育厅科研产业处处长、吉林省学位办主任孙大文代表学位办对全国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的两位专家表示热烈欢迎,对长春师范大学承办此次会议付出的辛勤劳动表示了衷心感谢。他重点指出,在全省学位研究生工作会议暨研究生质量大会刚刚结束不久,全国艺术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召开此次研讨会对推动落实全省学位研究生工作必要及时,尤其为我省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的培养工作指明了方向,对省内有艺术硕士培养的院校的教学评估、学位授予、培养方案的修(制)定及相关培养工作意义重大。同时要求各与会院校认真领会全国艺术专业学位教职委关于这一领域人才培养的要求及相关业务知识,要在全国艺术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的指导下,进一步落实国家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和吉林省高教强省战略实施,不断强化落实支持艺术专业学位教育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在培养方案、学位点评估及艺术专业学位培养模式改革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从而推动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的办学水平,努力提高培养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