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清县教育局推进“阳光教育”提升教育服务水平
一是加强行风监督。进一步调整充实行风监督员队伍,新增以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乡镇及部门代表为主的教育系统行风监督员18名,对学校招生、校园安全、师德师风等多方面、全过程进行监督。
二是强化教学督导。建立由教育系统退休校长、书记和在职退居二线科室长组成的责任区督学队伍,分设8个小组,实行挂牌督导,对全县75所中小学、幼儿园、成校教育教学工作进行全面督导。
三是推进家校互动。制定《德清县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工作章程》,成立首届由70位家长组成的县级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加强家长与学校之间的互动交流,促进家长积极参与对学校的教育管理与监督,形成教育合力。
四是试点家长督学。在该县一所高中试点实行“家长督学”机制,成立由430名家长组成的家长督学队伍,参与学校日常管理,并对学校管理效果进行评估和检查,充分发挥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知情权、评议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