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举办全省普通 高中管理者专题培训班的通知
高中管理者专题培训班的通知
辽教办电〔2015〕62号
各市教育局:
为进一步提高全省普通高中管理者的管理水平,推进我省普通高中事业科学发展,省教育厅决定举办“全省普通高中管理者专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通过培训进一步理解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全面深化课程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准确把握全面深化课程改革及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明确改革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和主要任务,转变观念,全面提升普通高中管理者的能力和水平,推进我省普通高中事业科学发展。
二、培训内容
1.教育部基础教育二司有关负责人解读《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教基二〔2014〕10号)《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教基二〔2014〕11号)《教育部关于全面深化课程改革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意见》(教基二〔2014〕4号)等相关文件。
2.上海市、浙江省相关单位负责人及有关普通高中校长介绍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三、培训对象
各市教育局分管普通高中教育工作的副局长、高中教育(基础教育)科(处)长各1人,全省415所普通高中校长。
四、培训时间和地点
培训时间:5月21日-22日,培训地点: 辽宁省实验中学科技楼。
报到时间:5月20日下午,报到地点:辽宁大厦(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105号,宾馆联系电话:86809293、86081839)。
五、其他
1.参加培训人员免收培训费和食宿费,食宿统一安排。培训期间往返交通费由学员所在单位承担。
2.为保障培训工作的有序开展,请各市确定一名负责人兼领队,负责对本市参加培训人员的组织管理和服务工作。
3.各市教育局根据培训要求通知所有普通高中校长按时参加培训,并汇总参加培训人员名单,于5月18日前将本市报名表(附件)的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时报省教育厅高中教育处和辽宁教育行政学院办公室。
联 系 人:金京哲、王海军
联系电话:024-86902819(传真),13889302567
邮 箱:w19740528@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