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5月20日,濉溪县春季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全部发放完毕,发放资助资金399.25万元,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3992人。
自2015年春季学期起,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标准由生均1500元/年调整为2000元/年,2015年春季学期普高国家助学金标准按人均增加250元发放。普高国家助学金按学年评审、分学期发放,资助比例为在校在籍应届学生的20%。
为将这项惠民政策落实到位,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濉溪县学生资助中心和各普通高中高度重视,精确把握资助对象认定条件,规范资助对象的“三级评审、公示”程序,确保做到精准资助。为了资助资金安全,资助资金直接打入各校提交的高中受助学生专用资助卡账号,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普高国家助学金发放进行全程监管和跟踪督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