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经院教〔2015〕2号
海口经济学院
多媒体教室管理办法(暂行)
为进一步优化多媒体教学设备的使用管理,适应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切实保证多媒体教学设备高效、可靠、有序运转,更好地为教学服务,参照学校“多媒体教学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范围
本办法适应于由资产管理处管理的全校所有多媒体教室,由二级学院管理的多媒体教室另行制定管理办法。
二、使用范围
(一)教学计划内的正常教学活动(课表内或临时申请安排的教学活动)。
(二)经批准的其他会议、讲座、学生社团等非教学活动。
(三)在学校规定许可内的继续教育学院的教学活动。
(四)获得学校相关部门批准并交纳使用费的社会服务活动。
三、管理职责
(一)使用教师职责
1、使用多媒体教室的教师必须在上课前15分钟(或委派他人)到指定的值班室领取钥匙,与多媒体管理员办理好相关交接手续后,自行前往教室开门、开启设备。
2、使用多媒体教室的教师,使用前必须熟练掌握设备使用技术,认真检查仪器设备的完好程度,如有问题,及时通知管理员处理。
3、使用多媒体教室的教师,使用过程中必须严格按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操作。时刻注意设备运转情况,一旦有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管理员处理,详细说明出现故障的原因,如自行隐瞒不报将承担设备损坏责任,并根据学院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使用多媒体教室的教师,应保持多媒体设备清洁,不得乱扔废纸、粉笔及堆放作业书籍等杂物。同时有义务教育学生爱护多媒体教学设备,保持教室卫生。
5、使用多媒体教室的教师,使用过程中对多媒体教室的设备负有安全保护的责任,不得私自让学生动用设备。当次课,使用多媒体教室的教师是多媒体教室设备设施监督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保证设备不丢失、不损坏。设备如有丢失或损坏,教师将承担相应的责任,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6、使用多媒体教室的教师,如需要在多媒体教室内的电脑上安装教学软件,必须提前联系管理员,并由管理员安排。多媒体教室内的电脑采用硬盘保护,不负责保存教师的个人教学资料,如有丢失,由教师自行负责。
7、使用多媒体教室的教师,下课后,应按规定关好计算机,待投影机冷却风扇停转后(关机三分钟后)关闭电源开关(如接下来有课,可不关),填写《多媒体教室使用情况登记表》,关好教室窗、灯、风扇和门,并立即前往值班室归还钥匙和签名表。凡因不能及时归还钥匙,导致他人不能正常使用的,按教学事故处理。
(二)多媒体管理员职责
1、多媒体管理员应经常对所分管的场地进行检查,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并在上课前20分钟到达管理员值班室,严格按照学院《课程表》、《调课通知单》、《教室借用申请表》的安排,为上课教师或使用者发放教室钥匙并做好相关交接工作。
2、在教师上课期间,多媒体管理员应巡查多媒体教学情况并认真填写《多媒体教学情况记录表》,协助上课老师解决多媒体设备使用中出现的一些常见故障。对不能及时排除的故障时,应立即告知维修人员或上报有关领导,并认真填写好报修登记表。
3、多媒体管理员应及时发现设备故障,如为人为损坏,应第一时间追查责任人,并向有关领导汇报情况;同时做好相应记录,以便维修人员及时修复。
4、下课后,多媒体管理员应及时安排保洁人员做好教室卫生,并负责为保洁人员考勤。
5、多媒体管理员下班前要及时检查多媒体教室设备、照明电源、风扇和门窗的关闭情况。
6、多媒体管理员应坚守工作岗位,上班时间不得做与工作、学习无关的事;不得迟到、早退、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有事请假,严格考勤制度。
7、多媒体管理员应严格执行教务部门教学安排,凡教学外有关活动使用教室,需经领导批准,值班人员不得擅自安排教室。
四、本办法自2015年6月8日起执行。
海口经济学院
2015年5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