芳村实验小学:教师法律风险防范培训
2015年7月6日下午,广东得比律师事务所的陈嘉颖律师对全体教师进行教师法律风险防范的培训。
陈律师首先向教师介绍了教育法律体系,然后介绍教师的权利与义务,包括教师六项基本权利、教育教学权和教师六项基本义务、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的义务、完成教育教学工作的义务、进行思想品德教育的义务、关心爱护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的义务、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义务。
陈律师通过案例介绍了教育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常见的法律风险防范,陈律师和教师根据身边发生的事例围绕“什么情况下是惩戒,什么情况下是体罚”等敏感问题进行讨论,陈律师从专业的角度阐述体罚和教育惩戒的界限,指导教师如何处理,特别指出当学生违反学校的纪律,侵犯其他学生受教育权利的时候,教师是可以实施教育惩戒的,但教师在实施教育惩戒时应遵循以下原则(目的正当性原则,惩戒措施的必要性和程序性原则),告诉教师在实施惩戒前,由学校学生管理部门书面告知当事学生及监护人,并告知惩戒事由和将要受到的惩戒形式,允许学生享受陈述权和申辩权,学生受到严重的惩罚,可要求举行听证会,对学生作出严重的惩戒,要经校务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需要备案的,按规定备案,通知被处分学生,并告知学生申诉权等程序。
陈律师从多角度阐述了教育法律法规的常识,老师不但明确教师的权利和义务,还了解到如何运用法律维权的重要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