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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全面开展托幼机构专项巡查督查工作

张海娟2015年7月11日3分钟763 次阅读

  朝阳区全面开展托幼机构专项巡查督查工作

  日前,朝阳区教育局对行政区域内所有托幼机构进行拉网式排查。此项工作为加强朝阳区行政区域内所有托幼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杜绝和避免托幼机构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维护朝阳区托幼机构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稳定,于6月中旬启动,计划于7月中旬全面结束。

  为把专项巡视督查工作抓实抓细,朝阳区教育局成立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组员由教育局各相关科室、朝阳区消防大队、区属中小学及辖区11个街道工作人员的组成。在工作部署会议上,向全体工作人员传达了长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开展“一老一小”机构专项巡视督查的通知》和市安委办《关于吸取河南鲁山“5.25”特大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做好全市“一老一小”场所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详细学习了《托幼机构消防安全检查重点》、《幼机构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标准》、《托幼机构主要消防安全技术要求》。28名工作人员分成5个小组对区域内100多家托幼机构进行消防安全专项巡视督查。

  针对此项工作的重要性,教育局提出了三个具体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各托幼机构一把手负责制,明确职责分工,全面落实好排查工作。要克服麻痹、松懈心理和厌战情绪,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防止放松标准和搞形式、走过场。

  二是切实发现问题。各巡视督查组要会同消防方面的专家,对受检的托幼机构机构使用的建筑、场所、安全设施、安全隐患自查、排查治理情况,安全培训及应急演练预(方)案等情况进行拉网式检查,切实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

  三是及时总结汇报。各巡视督查组督查结束后,要对检查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和综合评估,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并通过政府协调相关监管部门进行查处,并在5个工作日内向教育局主管领导书面上报巡视督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