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州市“四条要求”规范暑期民办机构办学行为
近日,莱州市教体局组织召开全市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负责人工作会议。全市31所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上,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暑期民办学校办学行为的通知》,就规范暑期民培训学校办学行为提出明确要求。
一是要求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负责人要提高安全责任意识,明确举办者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针对暑期培训学生活动集中,人员多等特点,加强教育引导,切实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二是要求各民办教育机构高度重视夏季传染疾病防控工作,确保参训学生的饮食卫生安全。
三是要求民办教育机构坚持依法办学、诚信办学、规范办学,要严格按照办学许可证规定的许可事项开展暑期培训,不得超范围开设项目;要严格执行“禁止聘用公办中小学在职教师兼职授课”等“五禁止”的规定;要严格落实招生广告备案制度,严格执行收退费政策等,切实维护民办教育形象。
四是要求各民办教育机构切实做好假期值班和安全巡逻工作,保持通讯畅通,及时上报信息。
暑期期间,莱州市教体局将加大对各民办教育机构的监管力度,确保民办培训机构正常有序开展教学工作。对违规办学的将依法予以严肃处理。(烟台市教育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