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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教育局“三个要求”推进中小学章程建设

张海娟2015年8月8日4分钟629 次阅读

  普陀区教育局“三个要求”推进中小学章程建设

  为加快推进中小学章程建设工作,建立现代学校制度,提高依法治校水平和教育治理法治化水平,近日,普陀区教育局出台《中小学章程建设推进方案》。

  方案要求全区所有公办中小学启动学校章程建设程序,在2015年9月底前完成章程的起草和审定,并报区教育局申请核准。争取在2015年底前有三分之二的公办中小学完成章程建设,2016年底前全区公办中小学实现“一校一章程”,局直属幼儿园适时启动章程建设,争取早日完成章程制定。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普陀区教育局提出三个要求:

  一要提高认识,确保完成章程建设任务。学校章程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校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抓好学校章程建设放在当前推进教育改革和教育现代化建设的突出位置,把推进章程建设作为体现学校办学水平和治理能力,衡量学校领导班子水平和改革精神的重要标志。各校要进一步明确学校章程建设的工作任务、时间安排和工作进度表,加快章程制订、修订和完善,确保如期完成学校章程建设任务,实现“一校一章程”。

  二要依法建章,确保章程建设合法性与特色化。各校在学校章程建设中,要严格遵循《教育法》等法律法规,《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推进公办中小学章程建设的指导意见》规定的基本原则、内容要求,并结合学校本地经济、社会、文化特点,梳理办学历史,反映学校文脉,提炼文化精神,突出办学定位、教育理念、人才培养等方面的特色,因校制宜,打造学校品牌,力求学校章程具有合法性、规范性、权威性、前瞻性、稳定性、特色化,避免“千校一面”。

  三要依法管理,进一步提高依法治校水平。学校章程经区教育局核准后,学校要把章程作为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和自主管理的主要依据,建立健全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做好各项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工作,及时废止或修订与现行政策法规不相吻合的制度,确保与学校章程的一致性,实现以制度管人、管事,以制度创特色、促发展。要以学校章程建设为契机,建立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主发展的运行机制,提高依法治校水平。(普陀区教育局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