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凤区出台未审批学前教育机构分类管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金凤区学前教育管理,规范办园行为,引导学前教育机构健康有序发展,提高保育教育质量,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需求,针对辖区存在规模较小办园条件不达标的学前教育资源短缺等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宁夏回族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宁教发【2015】149号)相关要求,结合金凤区实际情况,出台了未审批学前教育机构分类管理实施方案。
方案遵循“属地管理、部门协调、分类管理、扶持发展”的原则,对未审批的学前机构按照加强引导、规范扶持、分类准入、分层提高的管理体制,对于暂未达到规范办园标准的学前教育机构,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银川市金凤区幼儿托管服务中心基本条件》(附件1)对申报单位进行分类认定,限期整改。
根据《银川市金凤区幼儿托管服务中心基本条件》,幼儿托管服务中心分为幼儿托管服务中心和幼儿托管服务点两类,依据分类情况由所辖区域内乡镇、街道办事处进行授牌。方案提出由政府办牵头,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教育行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公安、消防部门、物价部门,共同负起协调、指导、审批、监管等责任,从而提高保教水平,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广覆盖、保基本、多元化、有质量的学前教育需求,促进金凤区幼儿教育事业健康发展。(金凤区教育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