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教育局召开首批特设岗位高级教师报到对接会
2015年8月18日,吉林市教育局在吉林市第一中学校召开我市首批特设岗位高级教师报到对接会。参加对接会的有市教育局人事处处长宿艳梅、人事处工作人员,市直相关学校人事主任、特设岗位教师,各县(市)区教育局人事科长、乡镇特设岗位学校校长等。会议由宿艳梅处长主持。
为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深入开展教师交流工作,使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科学配置,2014年,我省在职称评聘工作中,推出特设岗位高级教师这一新举措,特设岗位高级教师具有“岗位专设、职务特聘、待遇先兑、关系不动”的特点。具体由各市(洲)人社、教育部门联合组织,科学设定岗位指标,每年可选聘市(州)或县(市)区不少于2名重点学校优秀教师到乡镇中小学校从事3年以上教育教学服务。
吉林市教育局抓住这一有利契机,积极与市人社局协调,在全市各乡镇学校设立了36个副高级特设岗位,市直义务教育教育学校和县市区直属学校的部分优秀教师踊跃报名,经过个人自愿申报、学校竞争推荐、县(市)区人社局、教育局和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复核、在评审委员会上个人答辩等程序,2014年,我市各相关学校正式聘任29名副高级特设岗位教师,其中,市直学校12名,经开区1名,县(市)区16名。
对接会上,市直学校和经开区17名特设岗位教师与对应的特设岗位乡镇学校现场对接,签订了一式七份的《吉林市中小学校特设岗位教师到设岗学校服务协议书》,明确了三方(特设岗位教师、设岗学校及特设岗位教师原学校)的权利和义务。
会上,宿处长对协议三方提出了要求。一是希望特设岗位教师在未来的三年内严格要求自己,按照“三方协议”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把自己当成服务学校的人,自觉接受管理和考核,按照服务学校的要求,完成好各项工作。二是设岗学校在能力范围内要为特设岗位教师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要严格管理和考核,三年服务期满要给出让学校和其他教职员工和特设岗位教师信服的结论性意见。三是特设岗位教师原学校要关心和支持特岗教师工作,如有重要事项或与特设岗位教师个人利益关联的情况应告知本人。同时要做好特设岗位教师服务期间的合同变更及档案管理工作。服务期满后,要安排好特设岗位教师返回原学校的各项准备工作。
会后,特设岗位教师随设岗学校校长到校报到,走上新的教学岗位,开始为期三年的乡镇执教生涯。特设岗位教师工作的开展必将提升设岗学校的教育教学水平,进而促进我市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
会后,特设岗位教师随设岗学校校长到校报到,走上新的教学岗位,开始为期三年的乡镇执教生涯。特设岗位教师工作的开展必将提升设岗学校的教育教学水平,进而促进我市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