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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15年学校教职工子女升学奖励的通知

石头2015年8月26日2分钟994 次阅读

  学校各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关于对教职工子女实行升学奖励的暂行办法》(鄂职院字[2008]25号)文件精神,鼓励教职工子女发奋学习,积极进取,现对2015年教职工子女升学按规定给予奖励。具体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本校在册在编教职工子女,考取省重点高中、一本院校,以及港澳、国外院校(不含成人教育类型)。

  二、奖励标准

  1、考取省级重点高中每生奖1000元。

  2、考取一本院校(含港澳院校)每生奖2000元。

  3、考取出国留学按国内一本院校标准奖励。

  三、发放办法

  1、符合子女升学奖励条件的教职工,在2015年9月25日前将子女升学考试分数单、录取通知书和入学缴费收据交工会办公室登记并复印存档,统一造表待学校审批后发放,逾期不交相关资料者视为自动放弃。

  2、独立核算单位参照执行。

  特此通知。

  湖北职院工会办公室

  二O一五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