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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紧急通知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

张海娟2015年9月1日4分钟301 次阅读

  滨州市紧急通知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

  滨州市教育局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的紧急通知。通知要求:

  一、严格控制学生作息时间

  走读生每天在校学习时间(包括自习)小学不超过6小时,中学不超过8小时。晚间、双休日和其他法定节假日不上课。学生每天集体体育锻炼不少于1小时。睡眠时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少于9小时,高中不少于8小时。寄宿制学校学生晚自习结束时间,初中不晚于21点,高中不晚于22点;早上统一起床时间,初中不早于7:00,高中不早于6:30。走读生义务教育阶段早上到校时间小学不早于8:00、初中不早于7:45,上课时间小学不早于8:20、初中不早于8:05;高中早上到校时间不早于7:00,上课时间不早于7:30。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上午第一节上课前一律不得安排早读等班级集中活动;下午学生到校、放学时间,在保证学生身心健康和午休时间的前提下,可结合当地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上下班时间做出适当调整。

  二、严格控制学生书面作业量

  建立学生作业设计、布置、检查、总量控制和质量监控机制。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其他年级除语文、数学外不留书面家庭作业,语文、数学书面作业每天不超过1小时;初中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书面作业总量每天不超过1.5小时,其他学科不留书面家庭作业。教师要为学生布置可选择的作业;禁止布置机械重复、照抄照搬的作业;禁止利用练习册和各种复习资料不加选择直接布置作业。为保障学生睡眠时间,学生完不成课外书面作业的,家长出具证明,教师不得追究学生责任;提倡布置探究性、实践性的家庭作业。作业批改要及时、准确,书面作业要全批全改。禁止给学生家长布置作业或让学生家长代为评改作业,不得因家长参与度高低而影响对学生的评价。高中布置作业要涵盖所有学习领域且总量不超过2小时。

  三、严格规范学生考试活动

  学科单元测验由任课教师或教研组进行命题(也可采用学生自主命题)并组织实施,每个学科每个单元可进行一次测验。义务教育阶段期中和期末考试作为阶段性考试,由学校命题并组织进行。小学不组织期中考试,初中阶段期中考试一般安排在学期中间;小学、初中期末考试一般安排在学期末放假前一周。高中学校可在高一年级末和高三下学期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两次统一考试。普通高中模块考试(学分认定考试)由学校自行组织,严禁各校统一组织周考、月考。在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全面推行日常考试无分数评价制度。学校不得公布学生考试成绩,不得按学生考试成绩对教师和学生排列名次,不得作为评价、奖惩教师和学生的主要依据。(滨州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