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乐市按照“党的组织建到哪里,党的纪检监察组织就要跟进到哪里”的思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大胆探索,周密安排部署,进一步延伸监督触角,有序、稳定、科学地开展纪检监察组织筹建工作,率先在全市教育系统推行纪检监督全覆盖。
经过深入调研、反复征求意见,新乐市纪委于近日出台了《关于推进教育系统纪检监督全覆盖的实施方案》以及“实施细则”,在教育系统全面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不增加领导职数、人员编制的情况下,在基层党支部(党总支)设立一名纪检委员。
方案中明确了各纪检委员具有监督权、知情权、检查权、调查权、建议权、评议权等“六项权力”,并对本支部履行党风党纪教育、检查党员违反党纪问题、监督检查单位财务管理以及参与学校招生、收费、教师职称评定、项目建设等“八项工作职责”。新乐市纪委对新任纪检委员实施“六个统一”管理,即统一设置、统一领导、统一公示、统一挂牌、统一培训、统一制度,各学校纪检委员在本级党组织和上级纪委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还规定各中小学必须设置并公开本级和上级举报电话,受理社会和全校师生的投诉举报,促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以民主监督带动学校健康发展。
新乐市在教育系统推行纪检监督全覆盖工作,坚持试点先行,先在该市教育局直属的15所中小学、幼儿园作为试点设立纪检组织,随后根据工作进展将逐步在所有中小学、幼儿园推进纪检监督全覆盖,并最终在全市其他所有设有党组织的机构、团体中全面铺开,真正实现“哪里有党组织,哪里就有纪检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