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研资讯广东省教育厅关于遴选第二批高等职业教育专业领军人才培养对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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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关于遴选第二批高等职业教育专业领军人才培养对象的通知

李想2015年9月11日3分钟825 次阅读

  粤教高函〔2015〕190号

  各有关高等职业院校: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强师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教师〔2012〕10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强师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教〔2014〕86号)、《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能力提升计划项目管理规定〉的通知》(粤教师函〔2014〕81号)和《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专业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实施方案》(附件1)精神,现就遴选第二批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专业领军人才培养对象(下称省级专业领军人才培养对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二批省级专业领军人才培养对象共40人。专业不限。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与我省产业紧密对接、适应人才需求的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相关专业;优先支持第一批领军人才培养对象所在专业之外的专业。

  二、推荐名额如下:11所国家示范(骨干)性高职院校,每校推荐不超过5人;18所省示范性高职建设单位,每校推荐不超过2人。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包括:1.申报院校正式公函;2.《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专业领军人才培养对象候选人汇总表》(附件2);3.《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专业领军人才培养对象申报表》(附件1-1)。

  (二)请于2015年10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文档一式1份报送至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电子文档发至gdedwt@126.com,并在“省质量工程项目管理系统”上进行填报。

  (三)请在学校网站首页建立“省级专业领军人才培养对象申报”专栏,将申报材料及其相应的支撑、佐证材料(扫描件)等上网,全面展示候选人有关材料。所有材料均不得设置用户名和密码。

  本文附件不印发,请在广东省教育厅网站或广东省高等教育教学信息网查阅下载。

  附件:

  1.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专业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实施方案.zip

  2.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专业领军人才培养对象候选人汇总表.doc

  3.第一批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专业领军人才培养对象名单.doc

  广东省教育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