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研资讯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5年高等职业院校高层次技能型兼职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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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5年高等职业院校高层次技能型兼职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

李想2015年9月11日4分钟870 次阅读

  粤教高函〔2015〕188号

  各高等职业院校: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强师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教师〔2012〕10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强师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教〔2014〕86号)、《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能力提升计划项目管理规定〉的通知》(粤教师函〔2014〕81号)和《广东省高等职业院校高层次技能型人才吸引计划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附件1)精神,现就开展2015年广东省高等职业院校高层次技能型兼职教师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名额和专业

  2015年,计划认定省高层次技能型兼职教师共500名。各

  高职院校每专业限推荐2人,其中省级重点专业可以推荐3人,

  专业不限。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院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独立设置的公办或民办高等职业院校;2.2014-2015学年度每个专业至少聘用1名兼职教师,省重点以上专业至少聘用2名兼职教师(兼职教师聘用情况以2015年9月份的广东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有关数据为准)。

  (二)申报人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符合《实施方案》对省高层次技能型兼职教师的有关要求,并且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2.不属于经评审已认定为2013和2014年省高层次技能型兼职教师的人员(具体名单见附件2);3.一名兼职教师不能同时在两所及以上院校申报。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包括:1.申报院校正式公函;2.《广东省高等职业院校高层次技能型兼职教师申报汇总表》(附件3);3.《广东省高等职业院校高层次技能型兼职教师申报表》(附件4);4.申报院校与申报人员签订的聘用协议(如为复印件,请加盖学校公章);5.申报院校对每位申报人员的教学任务安排表(原始表,每人1份;如为复印件,请加盖学校公章)。

  (二)申报院校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完整性负责。

  (三)请于2015年10月30日前将一份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至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电子版发至,同时在“省质量工程项目管理系统上进行填报,供专家网上评审用。

  本文附件不印发,请在广东省教育厅网站或省高等教育教学信息网查阅下载。

  附件:

  1.广东省高等职业院校高层次技能型人才吸引计划实施方案.doc

  2.2013和2014年广东省高等职业院校高层次技能型兼职教师名单.docx

  3.广东省高等职业院校高层次技能型兼职教师申报汇总表.doc

  4.广东省高等职业院校高层次技能型兼职教师申报书.doc

  广东省教育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