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广东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我校系推动该条例出台的重要力量。
《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是我国首部保护华侨权益的省级地方性综合性法规,也是更有效地涵养侨务资源,提高华侨回国投资、创业、捐赠、(受)教育、定居的热情,凝聚侨心、发挥侨力、激发侨智,促进我省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的目标的重要举措。
2014年3月,受省侨办委托,我校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负责《条例(草案)》的起草、论证、修改及完善工作,受到省侨办和省政府法制办的高度肯定。2015年5月,受省政协委托,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院长朱义坤教授再次与乔素玲、高轩等专家分赴省内6市就加强广东省华侨权益保护立法,开展专项调研,针对《条例(草案)》的进一步修改完善提供了专题调研报告,被省政协采纳。省委副书记、省长朱小丹和副省长招玉芳对此高度重视,并作出重要批示:要求相关方面认真研究和采纳调研报告提出的建议,配合立法工作,加强华侨权益保护日常工作。这有力地促进了《条例》出台,尽早实现我省华侨权益保护的法治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