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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经济学院领导干部听课制度

张海娟2015年9月15日4分钟689 次阅读

  海口经济学院领导干部听课制度

  为了加强教学质量管理,建立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引导各级领导干部深入课堂教学第一线,及时了解、反馈教学运行情况,牢固树立为教学服务的思想,进一步确立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听课人员

  校级党政领导干部、有关职能部门处级干部、各二级学院(教学部)党政领导干部、教研室主任、教学督导成员及其他有关人员。

  二、听课方式

  1、听课方式以随堂、随机为主,包括为解决教学质量或其它重大问题而特别组织的重点听课、联合听课;为交流教学经验、推广先进教学法而组织的观摩听课;听课人自由选择的听课等。

  2、听课人按课程表自行选择听课班级和授课教师,课前可不予通知。听课人须尊重授课教师的劳动。

  3、上课班级和授课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听课。

  三、听课范围

  全日制本、专科所有开设课程。

  四、听课次数

  各级领导干部每月听课一次,每学期不少于四次。

  五、听课记录

  1、认真、详细、如实地对听课过程作完整的记录,课后及时与授课教师交流沟通。听课人还需注重了解、搜集并记录有关教学环境、教学设施(条件)、教风、学风以及师生对本课程教学乃至其他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根据自身的职责范围对有关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或将信息及时反馈至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及有关院(部)。

  2、听课人员每次听课都要认真填写《海口经济学院课堂质量评价表》和《听课记录本》,《课堂质量评价表》一月一上交,截止时间为每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听课记录本》期末上交。《课堂质量评价表》可到校园网的“文件下载”专栏下载。《课堂质量评价表》中各项内容都需认真填写并打分,评语中必须包含需要改进的建议等内容。

  3、所有听课人员的听课材料的准备和收集安排如下:校级党政领导干部听课材料由学校办公室负责;有关职能部门处级领导干部听课材料由部门负责;各二级学院(教学部部)党政领导干部、教研室主任听课材料报由所在单位办公室负责;教学督导听课材料由教学质量监控办负责。

  六、听课结果

  1、各级领导干部的听课结果将作为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的重要依据之一,记入教师教学业务档案。

  2、教学质量监控办定期将领导干部听课中提出的改进建议以《课堂质量评价反馈表》的形式发给各学院教学院长,由教学院长负责反馈给任课教师,经任课教师签字后,再将纸质表格返还教学质量监控办存档。

  3、各级领导干部听课情况每月予以公布,重点检查领导干部当月完成情况及《课堂质量评价表》填写规范情况等,作为个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学质量监控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