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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厅属职业院校中高职一体化改革实施方案

李想2015年9月16日10分钟261 次阅读

  为促进厅属职业院校(指省教育厅属中职学校和高职院校,下同)资源整合,实现优质、特色、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创建现代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点省的意见》(粤府﹝2015﹞12号)等文件精神,省教育厅决定实施厅属职业院校中高职一体化改革(下称一体化改革)。为保证一体化改革顺利实施,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 意义和作用

  厅属职业院校是我省职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但目前部分院校仍面临办学空间不足、基础能力薄弱、专业特色不明显、债务负担比较重、核心竞争力不够强等问题。实施一体化改革,有利于优化管理体制,合理配置资源;有利于调整专业结构,形成办学特色;有利于深化中高职衔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有利于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现代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点省。

  二、改革目标

  到2017年底,实施一体化改革的院校办学条件有效改善,专业结构明显优化,师资队伍水平稳步提升,办学特色更加鲜明,中高职院校深度融合,资源共建共享,为实现优质、特色、可持续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三、基本原则

  (一)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对厅属职业院校一体化改革统一规划,成熟一组,推进一组;对一体化改革项目,先易后难,稳步推进。支持探索实现中高职一体化发展的多种改革模式。

  (二)依法依规,确保稳定。各项改革尤其是涉及广大教职工和学生切身利益的,要深入调研,依法依规,维护安定团结。

  (三)抓住关键,重点突破。对职业院校的管理体制、人事管理、投入机制等重大问题,争取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重点突破。

  (四)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充分考虑院校的合理诉求,努力做到优势互补,促进共同发展。

  四、实施范围、主要任务和时间安排

  一体化改革范围包括12所厅属中职学校和部分厅属高职院校。主要任务和时间安排如下:

  (一)确定一体化改革对应院校名单(2015年10月25日前完成)。

  坚持行政主导与学校意愿相结合,坚持专业接近与地缘靠近相结合。一所中职学校只能对应1所高职院校;一所高职院校可对应1-2所中职学校。

  有关职业院校可根据《一体化改革院校名单》(附件1),自行提出一体化改革对应院校名单,并由高职院校会同中职学校将改革意向联合上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将充分考虑院校意愿,统筹研究确定一体化改革对应院校名单并予以公布。

  对未自行提出一体化改革对应院校名单的,省教育厅将按照上述原则研究确定。

  (二)制定一体化改革规划建设方案(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

  一体化改革规划建设方案以“组”(一体化改革对应的中职学校和高职院校为一“组”,下同)为单位,按照《一体化改革规划建设方案编写提纲》(附件2)要求制定。要按照“三重一大”决策有关规定,广泛征求相关院校的校内各方面意见;要经专家论证,并取得“组”内各院校的共同认可。具体包括以下三类建设项目:

  1.体制机制建设项目。要以明确高职院校与中职学校的事权划分和建立相适应的工作机制为重点,具体包括各项规章制度建设。

  2.内涵建设项目。要以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为重点,具体包括专业结构优化,课程、教材、专业教学团队和实训基地建设,以及教研教改和教师队伍数量补充、结构优化与能力提升等。

  3.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要按照“条件最优、见效最快、效果最好”的原则安排项目,具体包括校园基本建设,化解现有债务以及校园信息化建设等。

  省教育厅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一体化改革规划建设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批复。

  (三)全面实施一体化改革规划建设方案(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

  “组”内职业院校是一体化改革规划建设方案的实施主体。要先易后难、逐渐融合;要同步推进规章制度建设,及时固化改革成果;要依法依规推进项目建设,涉及基本建设、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的,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2016年,重点推进统筹专业设置、一体化制定课程标准,开展一体化实体项目合作,深化中高职衔接人才培养,共享专业成果和课程资源等工作;2017年,重点推进干部和师资队伍、财务、资产等全方位的统筹管理改革。

  省教育厅负责商省财政厅加大对一体化改革院校的财政投入,并争取省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逐步将具备条件的中职学校调整为对应高职院校的直属机构,中职学校校长(书记)可进入组内高职院校领导班子。中职学校管理体制调整后,原则上仍保留原有校名和独立法人资格。

  从一体化改革规划建设方案批复之日起至中职学校管理体制调整前,省教育厅委托高职院校代管“组”内中职学校,代管期间,中职学校原则上维持“五不变”,即:中职学校的校名和独立法人地位不变,发展中职教育办学定位不变,人员编制和干部人事管理不变,资产产权隶属关系不变,现有财政投入政策不变。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教育厅成立厅职业教育重点工作推进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和部署相关改革工作。委厅主要领导担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统筹规划、沟通协调、检查指导、信息统计和上报等工作。

  (二)加大财政投入。省属职业院校基础能力提升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一体化改革院校建设,以改革和绩效为导向,综合考虑院校改革和办学成效,以及拟实施的建设项目、资金预算及其预期成效等安排。有关院校应严格按照批复的资金使用方案执行。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转变观念。有关职业院校要从学校长远发展的大局考虑,要从创建现代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点省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一体化改革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统一思想,凝聚共识。

  (二)明确职责,加强领导。有关职业院校承担一体化改革的主体责任,学校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要以“组”为单位成立一体化改革领导小组,高职院校党政主要领导担任组长,中职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切实加强对一体化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

  (三)加强沟通,共谋发展。有关职业院校要建立定期磋商机制,加强沟通协调。一体化改革过程中,要充分尊重“组”内学校发展需要,从大局着想,促进共同发展。

  附件:1.一体化改革院校名单

  2.一体化改革规划建设方案编写提纲

  3.院校基本情况表

  4.建设项目资金规划表

  5.建设项目实施规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