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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学季 海宁教育系统开展“六条禁令”专题宣传教育月活动

张海娟2015年9月17日5分钟196 次阅读

  开学季 海宁教育系统开展“六条禁令”专题宣传教育月活动

  为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教育部发布的《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简称“六条禁令”)精神,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和作风建设,持之以恒纠正“四风”问题,自本月起,海宁教育系统将开展教育部“六条禁令”专题宣传教育月活动。

  本月,海宁市教育局将综合运用宣传教育、制度约束、监督检查等手段,坚决纠正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宴请等损害人民教师形象、背离教书育人职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努力营造风清正气的育人环境,促进我市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一)树形象 将“六条禁令”执行到位

  严肃各项规定,提升整体氛围。在9月10日前,全市教育系统已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对相关政策的学习、宣传和解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压力传导机制,开启“六条禁令”专题宣传教育月活动的宣传动员阶段。

  针对第31个教师节,在节日前期,全市教育系统已通过专题培训、召开专门会议等方式,组织全体教师集体学习教育部发布的《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和省教育厅发布的《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规定重申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以及其他上级有关作风建设和师德师风建设的文件精神,切实要求全体教师严格执行教育部“六条禁令”。

  “六条禁令”具体是: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严禁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严禁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

  (二)重长效 作风建设常态化、制度化

  当前,“六条禁令”专题宣传教育月活动还将分为自查自纠阶段、构建长效机制阶段,以确保“六条禁令”在全市教育系统执行到位。

  自查自纠阶段,时间为9月20日前。在此阶段,全市教育系统会组织全体教师签订《不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承诺书》,并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教师本人留存,一份存入教师个人师德档案。

  海宁市教育系统将坚持立足于关键时间节点,持续抓好纠正“四风”、执行“六条禁令”工作,紧盯教师节的前后时间段,对群众来信、来访、举报所反映的问题,开展明查暗访、专项检查,一经查实的,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构建长效机制阶段,时间为9月30日前,未来还将长期坚持。市教育局已要求各校强化主体责任,建立贯彻执行“六条禁令”的长效机制,抓住教师节、中秋节、国庆节、元旦、春节等节假日以及学校开学、学生毕业等关键时间节点,主动宣传、及时提醒,使全体教师形成坚决抵制“四风”、坚定执行“六条禁令”的普遍认同和自觉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