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广东省校车安全管理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强我市校车管理,确保乘坐校车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近日,市教育局联合市公安交警支队对全市各地校车管理工作开展督查。督查工作从9月8日开始持续至10月底。
市教育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潘华耀同志亲自部署,局安全保卫科具体实施,于9月8日联合市公安交警支队,首先对高州市的非专用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过渡期(2015年12月31日)停止使用、专用校车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情况开展了专项督查。督查组一行抽查了高州市相关学校、幼儿园,重点督办校车使用许可申办情况、有否超载、校车运行安全台账,并发放了有关交通安全的宣传资料。
督查组一行还向高州市交警大队反馈了本次校车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并强调指出,各地要进一步加强落实国家《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省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严格依法依规运营校车,认真落实好2015年年底过渡期非专用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停用的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