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三举措做好中小学招生“大文章”
中小学招生是教育工作的基础环节,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历来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和焦点。滕州市坚持把招生工作摆在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位置,改革创新,周密组织,严格政策,强化监管,扎实有序地抓好中小学招生工作,努力让党和政府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
一是严格政策规定,促进教育公平。在大力推进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多渠道扩容优质教育资源的基础上,滕州市严格落实上级有关政策要求,经过深入调研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研究制定了中小学招生方案和政策规定。其中,普通高中招生严格执行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的“三限”政策,计划内的招生名额一次性按分数从高到低录取,把一中、二中指标生分配比例提高到65%,实行一校一线录取,加大对农村初中特别是薄弱初中学校的政策倾斜力度;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免试直升”,对城区中小学招生范围重新进行了界定,对热点学校的招生规模和班额作了明确限定,严格控制择校生,严禁超计划招生。为有效缓解城区中小学择校热、班额大现象,全部实行择校备案制度,小学择校生六年后升入初中时,不享受就读学校辖区学生应享有的相关招生政策,初中择校生三年后升入高中不享受指标生待遇。
二是严明招生纪律,推进阳光公开。坚持“规则在先、程序规范、阳光透明”的原则,进一步严肃招生工作纪律,严格程序规定,实行招生工作分组包点负责制,由教育局班子成员任组长,对城区20处热点学校招生工作全程进行督导,对个别学校的提前进行招生、择优选拔生源,以及超计划、跨范围违规招生行为进行了严肃查处。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严格实行公示制度、诚信制度、监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在报名、考试、录取等各个环节,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每项工作、每个环节都在“阳光”下操作。尤其对中考体育测试以及信息技术、实验操作等考试考查科目,实行教育局班子成员分包考点责任制,对考点整体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考风考纪进行全程监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学生家长全程参与和监督考试工作,严防违规舞弊行为发生。
三是加强管理服务,营造良好氛围。滕州市高度重视招生考试期间的安全稳定工作,要求中小学严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和“一岗双责”责任制,制定周密预案,强化监管防范,做到条件达标、培训到岗、措施到位、责任到人,严防各类不稳定事件和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组织中小学采取召开家长会、印发公开信、设立咨询热线、校园网站公开等多种形式,全方位、多渠道向师生、向家长、向社会广泛宣传招生工作有关政策程序,特别是各项新变化、新要求、新规定,让招生政策人人了解、深入人心,争取学生家长、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保障了中小学招生工作平稳有序地进行。 (枣庄市教育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