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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三小做好2015年与教职员签订(续签)聘用合同工作

李想2015年10月26日2分钟379 次阅读

  为确定学校与教职员的基本人事关系,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近日,开发区三小做好与教职员工签订(续签)聘任合同的相关工作。

  按照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中教体通〔2015〕356号文件精神,本次与学校签订(续签)聘用合同工作的对象是学校在册的教职员(含享受同工同酬待遇人员)。根据学校实际,本次签订(续签)聘用合同有两种情况:(一)续签聘用合同。就是原来与学校于2012年签订的《中山市中小学教职员聘用合同》已到期的,在原签订合同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续签书》;(二)签订聘用合同。也就是于本学期新调入学校的教职员与学校签订《中山市中小学教职员聘用合同》(2015年印制),确定教职员与学校的聘用关系。

  学校以合同的形式确定与教职员的基本人事关系,分别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同时,学校还根据前期的教职员岗位分等级聘用结果,与各位教职员签订《岗位聘用书》,明确教职员在各自岗位上的职责和工作要求。老师们在领合同时,还在《中山市中小学教职员聘用合同签收表》上履行合同签收手续。

  聘用合同的签订,是教职员实现劳动权的重要保障,也是学校合理使用教职员、巩固劳动纪律的重要手段,还能减少或防止双方发生争议,是建立规范有效人事关系的重要载体,也将有助于不断提升学校的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