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教高函﹝2015﹞236号
各普通高校、成人高校:
现将《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的通知》(教职成﹝2015﹞10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高校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下称《目录》)的宣传、学习和贯彻落实工作,并及时将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报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
二、2016年,拟招收普通或成人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学生的高校(含普通本科院校、独立学院、高职院校和成人高校)的高职专业备案和审批工作按《办法》和《目录》执行。专业申报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人:张坚雄,联系电话:(020)37627715。
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教职成〔2015〕10号).pdf
广东省教育厅
2015年11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