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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潮安区申报教育强区督导验收暨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区省级督导评估的公示

李想2015年11月18日2分钟960 次阅读

  根据《广东省教育创强督导验收办法》和《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粤教督函〔2014〕13号)的规定,现将潮州市潮安区申报教育强区督导验收暨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区督导评估的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期自2015年11月17日至11月24日,共7天。如有异议,请用真实身份致电(或传真、电子邮件) 020-37626849;sdds37626849@126.com。个人来电、来件请附联系方式,单位来件前加盖公章,否则不予受理。

  广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5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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