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教育创强督导验收办法》和《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粤教督函〔2014〕13号)的规定,现将潮州市潮安区申报教育强区督导验收暨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区督导评估的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期自2015年11月17日至11月24日,共7天。如有异议,请用真实身份致电(或传真、电子邮件) 020-37626849;sdds37626849@126.com。个人来电、来件请附联系方式,单位来件前加盖公章,否则不予受理。
广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5年11月17日
潮州市潮安区申报广东省教育强区自评报告
潮州市潮安区申报广东省教育强区督导验收方案
潮州市潮安区申报广东省教育强区督导验收材料自评分说明
潮州市潮安区申报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区评估方案
潮州市潮安区申报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区自评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