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教育局规范艺体类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办学秩序
来源:长春市教育局 审阅:高嘉翼
11月17日,长春市教育局下发《关于开展规范艺体类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办学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紧急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艺体类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办学秩序。
此次清理整顿时间为即日起至12月20日。
清理整顿范围包括:长春地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审批设立管理的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重点是含美术、音乐、体育、舞蹈、影视剧表演、播音与主持等艺体类相关教育内容的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以及相关类别的长春地区的无证办学培训机构。
清理整顿重点包括:聘请使用无教师资格证教师进行专业知识技能培训的行为;聘请使用中小学校、高校在职教师开展培训的行为;虚假违规宣传,对在职教师介绍生源给予回扣,采取不正当手段抢占生源的行为;无证办学的行为;超审批范围办学的行为;私自设立分支机构的行为;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市教育局将对长春地区开展的艺体类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清理整顿工作集中检查,对存在问题的民办培训机构,依法下达相应的处罚决定。存在问题的责令限期整改,并予以警告;整改不能达标的,责令停止招生,情节严重的吊销办学许可证;有违法所得,由相关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长春市将对检查整改不力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进行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