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教师函〔2015〕149号
各有关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省属中职学校: 2015年广东省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已经结束,广东省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第一评审委员会、广东省中等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共评审通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273人,中级专业技术资格78人。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5〕128号)和《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管理办法》(粤人发〔2002〕236号)的要求,现对通过高、中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人员进行公示。 请各有关单位登陆省教育厅网站下载评审通过人员名单(附件1),按照公示文稿样式(见附件2)的格式在申报人所在单位张榜和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部门负责,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公示期间对群众的各类有效投诉举报,受理部门均应按照《信访条例》要求受理并组织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公示结束后,由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在《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附件3)上如实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各地对没有投诉情况的可按地区或学校汇总填报公示情况表,有投诉情况的须按个人单独填报公示情况表)于2015年12月4日前报送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 联系人:魏长松,李晓玲;联系电话(传真):020—37628623。 附件1:评审通过人员公示名单 附件2:公示文稿样式 附件3: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 广东省教育厅 2015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