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研资讯关于授予清远市等15个镇广东省教育强镇称号的决定
教育信息

关于授予清远市等15个镇广东省教育强镇称号的决定

李想2015年12月4日2分钟159 次阅读

  粤教督〔2015〕67号

  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根据《广东省教育创强督导验收办法》,经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督导验收并公示,决定授予河源市和平县东水镇等15个镇“广东省教育强镇”称号,并颁发牌匾。

  希望河源市和平县东水镇等15个镇以广东省教育强镇督导验收作为新的起点,认真做好总结工作,巩固和发展教育创强成果,进一步加强领导,加大投入,全面提高教育综合实力,推动教育的均衡、协调发展和内涵发展,为建设教育强省、实现教育现代化,打造南方教育高地作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广东省教育强镇名单

  广东省教育厅

  清远市(2个)

  连山县禾洞镇、上帅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