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研资讯甘肃省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原则审议通过了甘肃中医药大学章程
教育信息

甘肃省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原则审议通过了甘肃中医药大学章程

张海娟2015年12月18日5分钟953 次阅读

  甘肃省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原则审议通过了甘肃中医药大学章程

  12月16日,省教育厅召开甘肃省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对第二批提请省教育厅核准的甘肃中医药大学、兰州财经大学、天水师范学院、兰州城市学院、河西学院、陇东学院、甘肃民族师范学院、兰州工业学院、兰州文理学院等9所高校章程进行评议。学校校长李金田、副校长汪永锋参加了本次会议。

  经过评议,核准委员会专家组一致认为本次提请审议的9所高校高度重视章程制定工作,章程的起草过程、形式与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法律和规章。在起草程序上,做到了民主规范,起到了充分发扬校内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凝聚共识和推动校内制度建设与改革的作用。在形式和内容上,涵盖了法律和规章所要求的必备内容。尤其是对甘肃省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专家组意见均进行了认真采纳和修改,修改后的章程体例科学、逻辑清晰,既符合要求,又立足实际,彰显了学校办学特色,体现了章程的引领性和指导性,一致建议予以核准。

  《甘肃中医药大学章程(核准稿)》严格依据《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1号)精神和省教育厅要求制定。校长李金田任章程起草工作小组组长,起草工作于2012年3月20日正式启动。此后,根据《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核准与实施工作的通知》(甘教高函〔2014〕32号文件)要求,结合学校更名工作,按照更名工作期间国评、省评专家组以及省教育厅发规处修改意见,我校对《章程》反复进行了讨论、修改,同时,分别召开《甘肃中医药大学章程(草案)》征求意见座谈会,广泛征求教师代表、管理干部代表和学生代表意见。

  4月17日,学校三届三次教代会执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甘肃中医药大学章程》,4月20日校长办公会审议,4月23日校党委常委会审定。

  修改后的《甘肃中医药大学章程(核准稿)》共分十一章八十一条内容,依次从总则,举办者与学校,学校功能与教育形式,职能结构与治理体系,学生与校友,教职工,学院(教学部、中心)和科研机构,附属医院设置与管理,经费、资产及后勤管理,学校校训、校歌、校庆日及徽志、徽章,附则等十一个方面对学校的方方面面进行了制度规定,涵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规定内容,同时吸收了学校建设发展近四十年来的改革发展成果,体现了学校在新时期确立的发展战略和未来发展目标,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本校特色。章程明确了举办者、办学者、教职工、学生四个法律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规范了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之间的关系,突出了学校教学中心地位,体现了现代高等教育理念要求。

  大学章程上承国家教育法律法规,下启学校规章制度,是大学办学的纲领性文件,是大学自我治理、自主发展的“宪章”,是现代大学制度建立起来的重要标志。《甘肃中医药大学章程》的制定和实施,必将有益于加快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步伐,必将成为促进我校向特色鲜明的开放性综合型大学迈进的重要保障和强大力量。 (林雪/文,王诗如/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