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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艺术学院部署本科专业教学计划和课程教学大纲修订工作

张海娟2016年1月7日4分钟124 次阅读

  南京艺术学院部署本科专业教学计划和课程教学大纲修订工作

  2016年1月6日下午2:00,南京艺术学院本科教学工作第14次会议在行政楼3楼会议室召开,校党委常委、副院长、评建办主任何晓佑,各教学单位院长、分管教学副院长,教务处、学工处、招就处、思政部、信息中心负责人以及评建办全体人员参加了会议。会议的主题为部署专业教学计划和课程教学大纲修订工作,由何晓佑副院长主持。

  会上,教务处处长、评建办副主任詹和平对本次专业教学计划和课程教学大纲修订工作进行了详细部署。本次修订工作是我校加强内涵建设、提高教学质量的一项基础工作,也是我校迎接2016年下半年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的一项建设工作。修订对象不仅包括各教学单位现有的专业教学计划和课程教学大纲,也包括教务处、学工处、招就处、思政部和信息管理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现有课程的教学大纲。

  根据部署,本次专业教学计划和课程教学大纲修订工作遵循传承发展、规范科学和特色优势三个原则,将在确保修订内容的传承性、发展性、规范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进一步彰显我校的专业优势和课程特色。修订程序包括“单位及部门修订”、“校教学委员会审定”和“教务处编印成册”,计划在5月31日之前最终完成《南京艺术学院本科生学习指南(2016年版)》和《南京艺术学院本科课程教学大纲(2016年版)》的编辑印刷。修订工作完成后,各教学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将严格按照修订版专业教学计划、课程教学大纲施行教学。

  最后,何晓佑发表讲话,对专业教学计划和课程教学大纲修订工作提出了希望和要求。他指出:专业教学计划和课程教学大纲是我校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纲领性和指导性文件。本次修订工作一方面是为了迎接2016年下半年的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更重要的是为了进一步完善和形成我校人才培养的合理体系。希望各教学单位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全力以赴,实现“整体优化”的目标。他进一步强调:本次修订工作关键是“规范性”,希望各教学单位和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2012)》的规定和要求,注重修订内容的规范性、科学性和逻辑性。同时,要遵循传承发展的原则,在保证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相对稳定性的基础上跟上时代的步伐,进一步凝炼特色,体现思想性、先进性,彰显我校的专业优势和课程特色。(评建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