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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台儿庄区四措施三验收确保内部设施供货质量

张海娟2016年1月8日3分钟782 次阅读

  枣庄台儿庄区四措施三验收确保内部设施供货质量

   来源:枣庄市教育局

  台儿庄区为创建办学条件标准化暨均衡发展示范区,投入5600万元增加学校内部设施,更新课桌凳13308套、新增图书56.5万册、更新学生用微机3050台、充实多媒体一体机276台、为53所义务教育学校配备了音体美卫及心理咨询器材,小学综合实践活动器材48套、小学科学实验台48套,空调687台等。现已通过政府招标签订采购合同。目前,供货商陆续供货,为确保供货质量,区教育局严格落实“四项措施”,通过“三级验收”确保供货质量,提升办学条件标准化水平。

  一、供货商列清单,明确供货标准。供货商对招标商品所列的清单包括商品的商标名称、产地、型号、条形码标识等,由承办招标的科室和应用教学设备的业务科室,对照采购合同,认真审核,确保采购的商品是物美价廉、质量上乘的教学必需品。

  二、学校初验,确保供货数量与质量,提升供货效率。学校依据清单核实供货数量、品种、型号、产地、质量,签署供货时间。教育局依据学校提供的材料,督促供货商按合同供货,对违反合同的行为有追诉的权利,保证学校利益不受损害。

  三、教育局复验,监督学校和供货商,提升所供商品的信度。教育局组织教学内部设施验收组逐校复核学校所配的教学仪器设备,防止学校与供货商沆瀣一气导致所配教学内部设施出现任何问题。

  四、执法部门终极审验,确保教学配套设施“名符其实”。对所购的音、体、美器材和电教仪器、实验仪器药品及微机等,由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工商局负责审验;对所购的图书由文广新局负责审验。审验合格后履行招标合同,全额付款,否则,终止合同,并依法追究供货商的违约责任。(枣庄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