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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2015市本级教育资金预算执行率达97%

张海娟2016年1月14日4分钟897 次阅读

  青岛2015市本级教育资金预算执行率达97%

  来源:青岛市教育局

  2015年,青岛市教育局认真落实《预算法》和《青岛市预算绩效管理条例》相关法律法规,科学编制预算,加强项目实施全过程管理和监督,采取多种措施提高专项资金预算执行力,根据青岛市财政局的统计结果,2015年市本级教育资金预算执行率达到97%。

  一是科学编制预算。根据工作职责和事业发展规划,按照“急重轻缓”的原则,统筹合理安排2015年支出项目;按照“依法设立、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编实、编细、编准支出预算,专项资金预算全部细化到具体项目和资金使用单位,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

  二是强化预算约束力。严格按照预算批复的用途、金额执行,从管理职责、预算编制、立项评审、执行预算、绩效评价、监督管理各环节入手,规范操作程序和标准,严格控制超预算及无预算开支情况,确保预算刚性。

  三是建立绩效考核制。将预算资金执行情况纳入局属学校学年度绩效考核,考核学校预算编制的科学性与预算执行的规范性,控制学校在开支方面的随意性,把有限的教育经费用在“刀刃”上。

  四是建立预算执行责任制。将年度预算支出责任逐一分解落实到项目具体执行单位和责任人,形成领导重视、部门联动、衔接紧密、齐抓共管,共同促进预算执行的良好格局。

  五是建立调度通报制。按月调度、通报预算执行进度,将专项资金执行情况列入局内督查事项、召开调度会、座谈会、以及一对一约谈等多种方式,全年调度六次,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六是建立预算指标限时下达制。对补助对象、补助标准明确,可直接下达的上级专项资金,在收文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下达指标文件。

  七是建立预算执行分类管理制。重点抓好发展类、采购类项目预算执行进度。对重点项目资金,及早研究实施方案,必要时采取预拨办法下达;需政府采购的项目,提前论证,尽早开展前期工作;对于跨年度项目,按计划、按进度、按效果安排项目所需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八是建立绩效评价制。牢固树立绩效预算观念,将绩效目标作为预算执行、绩效评价与问责的依据,委托中介机构对每一年度安排的所有市本级教育专项资金进行全覆盖的绩效评价,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改进,进一步改进预算管理,优化支出结构,科学配置资源,把有限的经费用在“刀刃”上。

  九是建立审计跟踪制。加强监督检查,首次将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纳入局内部审计范围进行专项审计,与市财政局的特派员制度形成合力,使专项资金的使用更加规范、高效;同时,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局属各单位进行审计监督,规范局系统财务管理工作。(青岛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