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教思函〔2015〕71号
各普通高校: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省级学校德育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粤教思函〔2015〕41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广东省高校名辅导员工作室的通知》(粤教思函〔2014〕2号)要求,全省高校根据申报条件认真进行了推荐,经我厅组织专家评审,现决定设立3个名辅导员工作室:华南师范大学“王鹏工作室”(大学生社团活动指导工作室)、广东财经大学“张丹工作室”(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室)、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何小梅工作室”(高职院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员构成
高校名辅导员工作室实行主持人负责制,设主持人1名,助理主持人1名(助理主持人由主持人任命,报省教育厅思想政治教育处备案),团队成员10人,其中外校骨干辅导员成员不少于二分之一。
二、工作职责
(一)工作室每年参与组织1次全省高校骨干辅导员研修活动,参与制定并组织实施广东高校辅导员能力提升计划;每年组织1次成员高校辅导员开展专项工作研究,帮助高校辅导员提升专业化水平。
(二)工作室主持人全面负责工作室建设。主持人要以高校辅导员团队专业能力建设为中心,组织全体成员重点抓好工作室工作制度与团队文化建设、辅导员示范课程建设、课题研究、学术研讨、工作经验交流等;工作室主持人应率先垂范,通过言传身教带动团队成员更新工作理念,改进工作方法,完善工作策略,让每一个团队成员都得到充分发展和全面提高。助理主持人协助主持人开展工作。
(三)工作室成员高校要积极配合工作室主持人职责范围内的活动,为工作室成员提供充足的时间保障、经费保障和良好工作条件。
(四)工作室成员要以主持人为核心,配合做好工作室各项工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工作室健康、有序发展。
工作室可以聘请专业导师或顾问若干名。
三、保障措施
(一)工作室所在高校要为工作室提供独立的办公场所和基本的办公条件,并配置一定数量的专业书籍资料。
(二)工作室主持人的岗位职责纳入辅导员工作管理范围。为保证主持人履行职责,学校应适当减少其一般性日常工作。
(三)省教育厅为每个工作室提供适当的经费资助,所在高校应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提供配套资金,经费主要用于工作室的示范课程建设、课题研究、学术研讨、工作经验交流、工作论坛与讲座、图书资料购置、网站建设以及外出指导和考察。
(四)广东省高校名辅导员工作室建设周期为4年,工作室须提交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建设周期第一年考核不合格,工作室按照考核专家意见进行整改;如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则取消该工作室。在建设周期内,工作室主持人若调离一线专职辅导员岗位,则由工作室助理主持人自然替任工作室主持人,工作室挂靠单位随迁至新主持人所在单位。
广东省教育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