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做好“四篇文章”推动学前教育优质健康发展
作者:海宁市教育局
近年来,海宁市深入实施第一轮和第二轮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着力加快建设、优化布局、提升质量,促进学前教育优质健康发展,取得一定成效。目前,全市有各级各类幼儿园68所,其中教育部门办10所、其他部门办2所、集体办42所、民办14所,基本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发展格局。学前三年入园率近三年均保持在99%以上;公益性幼儿园在园幼儿人数占在园幼儿总数的85.1%;教师资格证持有率达98.1%;2014年12月,成功创建嘉兴市首个学前教育示范县(市)。其主要做法有:
一、做好“规范发展”文章,健全学前教育发展机制
一是建章立制,强化政策保障。去年10月,在第一轮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圆满收官后,正式出台了《海宁市发展学前教育第二轮三年行动计划》,开启了全市学前教育发展的新篇章。围绕三年行动计划,相继出台了《海宁市市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规范管理办法》、《海宁市学前教育达标镇(街道)评估考核办法(试行)》、《海宁市学前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海宁市公益性幼儿园认定办法》、《海宁市扶持公益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等一系列配套政策,从制度上保证学前教育有序发展。
二是加大投入,强化财政保障。每年安排学前教育专项奖励经费100万元左右,用于幼儿园的等级创建、年度考核等奖励;对于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险中幼儿园承担部分,市财政给予二分之一的补助;保障农村公办园的生均公用经费,各镇(街道)参照市属公办园标准,即一级900元/生,二级800元/生,三级和未定级700元/生的标准核拨给幼儿园;提高农村公办园建设补助金额,原有建设补助标准上浮40%;对持证教师,每年按照2.5万元/人补助人员经费;同时,建立持证困难家庭幼儿、残疾幼儿入园教育资助券制度,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同步进行。
三是凝聚合力,强化组织保障。将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作为全市的重点工作来抓,全市以创建学前教育示范县(市)为目标,各镇(街道)以海宁市学前教育达标镇为起点,以创建嘉兴市学前教育示范镇(街道)为目标,不断强化责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成立了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教育局建立了由基教科、督导科等相关科室组成的创建工作指导小组;各镇(街道)也均成立了相应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地方负责、分级管理、部门合作”的学前教育发展机制确立并有效运转。目前,我市12个镇(街道)中有11个通过了海宁市学前教育达标镇。
二、做好“优化布局”文章,提升各幼儿园办学水平
一是全面改善办学条件。实施三年行动计划以来,围绕“扩总量提质量”的建设目标,不断提升幼儿园办学条件。今年秋季,投资3176万元的紫微幼儿园新园区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新建云和景苑幼儿园、硖石街道幼儿园已进入装修阶段,为全市学前教育持续发展注入了强大后劲。在第一轮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期间,全市共新建幼儿园14所,完成改扩建幼儿园16所;第二轮计划再新建、改扩建16所,目前已完成3所。同时,围绕建筑质量检测合格证等“四证加快幼儿园标准化建设,目前幼儿园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97.1%。
二是不断优化办园模式。积极探索城区“名园+新园”的办园模式,以优质园为龙头,推进学前教育资源共享,加大新园培育力度,加快新园成长。当前,实验、梅园、紫微、鹃湖等幼儿园都已形成“一个中心园+一个分园”的办学模式,下阶段,其他优质园也将在利用新建园举办分园;同时,大力开展 “姐妹园结对”活动,今年已经在开展第十轮结对活动,实验幼儿园教育集团与海洲街道中心幼儿园等10个结对园结对工作有序开展,促进了城乡学前教育资源优势互补。
三是科学引导民办园发展。主要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面向大众、收费合理的普惠性服务。一方面,所有民办幼儿园和公办园一样,享受升等和年审奖励。另一方面,在补助标准上,对公益性民办幼儿园和非公益性民办幼儿园实行差异化对待。对公益性民办幼儿园,按市属公办园标准补助补助生均公用经费;对非公益性优质民办幼儿园,按市属公办园标准的一半补助生均公用经费。目前,全市14所民办园中有7所为公益性幼儿园,非公益性民办幼儿园中有2所分别为一级、二级幼儿园。
三、做好“人才兴教”文章,加强幼师队伍建设
一是教师待遇切实保障。为保障幼儿教师的地位和待遇,全市各镇(街道)参照市属公办幼儿园预算办法,将所属公办园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足额拨付。一方面稳定农村幼儿教师队伍,加强财政补助,对农村公办幼儿园事业编制幼儿教师每年每人补助2万元;另一方面保障非编幼儿园教师合法权益,确保幼儿园非编教师享受相应社保和住房公积金,并且参照事业编制教师的办法,按一定比例核定工资待遇,提高非编教师待遇。2014年非编教师工资待遇按平均每人5.3万元预算,2015年按平均每人5.8万元预算。
二是教师编制切实完善。第一轮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期间,全市幼儿园共招聘事业编制幼儿教师134人,其中农村幼儿园93人。第二轮行动计划期间,农村幼儿园还将每年招聘35名左右的事业编制幼儿教师,三年的新增数不少于第一期的总招聘数。目前,农村幼儿园事业编制教师的人数有145人,占农村幼儿教师总数的15.4%。为提高农村学前教育水平、深入实施第二轮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提供强有力的师资保证。
三是教师素质切实提升。主要采取两方面的举措,第一个举措是提升教师学历层次。通过招聘学前教育专科及以上毕业生,鼓励在岗教师参加函授、自考等培训等措施,提高幼儿教师学历层次,目前全市幼儿教师学历合格率达100%,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达92.7%。第二个举措是提高教师业务能力。发挥“名师”引领辐射作用,以名师带新秀,以骨干促群体,打造数量充足、素质过硬的优秀教师群体,计划到2016年,海宁市名优教师比例达10%以上;提高教师培训水平,通过组织“骨干教师培训”、“新教师培训”等专项培训,促进各层次教师成长。
四、做好“科学管理”文章,提升学前教育内涵
一是进一步加快等级创建。切实抓好幼儿园等级创建工作,第二轮行动计划过程中,海宁市将着力推进优质园创建,争取到2016年,优质幼儿园覆盖率达40%以上,通过优质教育资源的快速稳定发展,为逐步解决入好园难、入名园难的问题,缓解家长的选择焦虑提供现实有效的途径。目前全市有等级幼儿园66所,其中省一级7所、省二级15所、省三级44所,等级幼儿园覆盖率为97.1%,等级幼儿园儿童覆盖率为94.9%。
二是进一步落实《指南》精神。切实做好海宁市作为浙江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实验区的实施工作,以“关注活动中的儿童“为核心理念,以“优化一日生活”为总目标,以“有质量的二小时户外活动”为研究重点,不断丰富学前教育内涵。实施分级培训,使所有教职工都能领会《指南》精神;在各级各类幼儿园中确立试点园,率先示范,带动整体推进,首批试点幼儿园共8所,涵盖城区、郊区、农村,有一级、二级、三级,有教育办、部门办、集体办、民办,有中心园,也有村级园。
三是进一步规范教育管理。强化幼儿园年审工作,将幼儿园年审和发展性评价结合,分成必选指标和发展性评价指标进行考核,每学年要求各园根据审查结果进行整改。规范幼儿园的办园行为,2010年以来,下发了《关于印发海宁市整治非法幼儿园工作方案的通知》,召开了全市整治非法托幼机构工作会议,市、镇(街道)两级政府通力协作整治非法托幼机构,共查处非法托幼机构46所,分流安置幼儿2300多名,目前全市无非法托幼机构存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