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教思〔2016〕2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省属中职学校,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广东实验中学、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小学:
2008年,省教育厅印发了《广东省中小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规范(试行)》、《广东省中小学建立心理危机“三预”工作机制实施方案(试行)》、《广东省中小学专职心理教师工作职责规范(试行)》、《广东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课指南(试行)》等四个文件,对各地各中小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起到了指导和推动作用。为进一步科学指导和规范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促进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深入发展和全面普及,在认真总结各地各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部分文件进行了修订完善,补充制定了部分文件。
现将修订后的《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规范指引》、《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专职心理教师专业要求与工作职责指引》、《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课内容指南》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省属学校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并将落实情况、问题和意见及时报省教育厅。
附件:1.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规范指引
2.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专职心理教师专业要求与工作职责指引
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课内容指南
广东省教育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