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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发布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明确5年后实施新的高考方案

李想2016年3月17日5分钟269 次阅读

  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改革的“五大任务”和“23条具体措施”,积极稳步推进我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明确我省高考2021年将统一实行“3+3”的考试模式,外语科、学业水平考试“一年两考”。为此,南方日报记者专访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详解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热点问题。

  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是:按照国家部署,有序推进选拔方式、制度设计、保障机制、管理办法的改革,促进考试招生公平公正,提高各类人才选拔水平,逐步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构建衔接沟通各级各类教育、认可多种学习成果的终身学习“立交桥”。 ●南方日报记者 吴少敏 通讯员 粤教宣

  明年增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

  问:可以预见,《意见》将深远影响广东的教育发展、人才培养。这一政策是如何制订的?

  答:2014年9月,国家颁发了《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为推动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明确了任务要求。

  广东现行的高考方案在维护教育公平,多元选拔人才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仍存在着一些有待改进的问题,特别是评价标准、选拔方式、入学通道等相对单一的问题,难以适应学生全面发展、个性发展和健康成长的需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势在必行。

  对此,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主要领导多次作出批示指示,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和要求,并认真制定好我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方案。《意见》稿听取了各市、县(市、区)教育局、中学、省内高校以及有关教育专家、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并在广泛听取意见、充分酝酿、反复论证的基础上,形成了《意见》。2015年上半年,先后经省政府常务会议、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和省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教育部今年2月同意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问:我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有何特点?

  答:《意见》按照国家顶层设计的要求,结合我省教育工作和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工作实际,对全面深化我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做出了具体部署,明确了改革的“五大任务”和“23条具体措施”。

  我省改革方案在统筹规划、系统设计的基础上,按照“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分项目、分步骤稳步推进我省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如2015年的高考加分政策调整,2016年的调整和优化二本招生录取批次,2017年增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2018年出台高考综合改革方案,2021年高考实施新的高考综合改革方案等改革内容,既有已启动的单项考试招生改革,又有未来改革的任务和路线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