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交流指导。一是建立高水平大学建设联席会议制度,有关省直部门及参建高校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或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的形式,及时协调解决高水平大学建设推进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二是尽快召开高水平大学建设专家委员会会议,聘请国内外相关学科领域学术造诣深厚、办事公道正派的顶尖专家和行业产业知名专家担任成员,为高水平大学建设提供战略咨询和业务指导等。三是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参建高校之间包括管理部门之间、学科建设项目之间的研讨沟通交流,积极营造建设高水平大学的良好氛围。
(二)完善制度机制。一是制订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根据不同类型建设高校和项目、不同建设阶段选取不同的绩效评价指标,对重点建设高校和项目进行科学公正的评价。二是引入第三方评价。积极探索建立以社会化评价为主的长效机制,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参与高水平大学建设绩效评价工作,评价评估结果将作为参建高校建设成效认定、过程监管和动态调整的重要依据。三是建立激励与退出机制。根据绩效考核评价情况,对重点建设高校和项目进行动态调整。对工作推进得力、成效突出的高校和项目,继续给予支持,项目学校可整体滚动进入高水平大学建设行列;对工作推进不力、建设效益不明显的,将予以调整,直至取消建设资格,特别是对于与既定建设目标差距巨大的高校和项目,将从学校其他财政投入中核减经费并予以问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