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宣明电〔2016〕24号
各地级以上市党委宣传部,各高等院校,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央宣传部等六部委印发的《2015—2019年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科研骨干研修工作规划》(中宣发〔2014〕33号)精神,按照《广东省2015—2019年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科研骨干研修工作规划》(粤宣通〔2015〕2号)的部署要求,我们制定了2016年全省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科研骨干研修的实施方案(见附件1)。现将举办2016年全省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科研骨干研修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送学员要求
(一)请各单位根据2016年研修期次和分配名额(见附件2),选送研修学员。学员必须是未参加过中央和省研修培训的领导干部或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科研骨干及管理人员,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原则上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者在教学科研中业绩突出的具有中级职称优秀人才。
(二)各高等院校(含民办高校)研修学员由学员所在学校的党委(党组)负责审核选派。重点选派近年来参加工作但尚未参加研修的从事马克思主义理论教学科研的骨干教师,以及从事政治与行政学、法学、经济学、社会学、新闻学、管理学等相关专业教学科研的骨干教师、哲学社会科学科研管理人员。
(三)省社科院、省社科联、省级主要新闻单位、主要学术期刊等各有关单位研修学员,由学员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审核选派。
(四)各地级以上市党委宣传部应按照通知要求,统一组织选派本市和下辖各县(市、区)尚未进行研修的主管理论工作的副部长、理论科(处)长、理论股长;党校、讲师团、社科院、社科联等有关部门负责人或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学科研骨干;党报主管理论的负责人或理论版编辑。
(五)研修班为集中脱产学习,学员研修期间不再承担原单位安排的工作任务,请各单位做好学员原有工作的调整安排。
(六)学员研修期间,食宿费用、社会考察费用等由省统一负责。学员往返交通费及其他生活费用由原单位按规定予以报销。
(七)各高等院校选派学员名单请报送至省教育厅思政处,其他各单位选派学员名单请报送至省委宣传部理论处。请认真填写《2016年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科研骨干研修班学员登记汇总表》(1份,见附件3)和《2016年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科研骨干研修班学员登记表》(一式3份,见附件4)。请务必于2016年6月5日前将上述两份表格按份数要求邮寄至省委宣传部理论处或省教育厅思政处,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省委宣传部理论处邮箱:gdlilunchu@163.com,省教育厅思政处邮箱:gdgxyx@126.com)。
(八)选派名单一经确定报送,不得随意变更或请假。确实需要变更或请假的,需书面向省委宣传部理论处或省教育厅思政处说明理由。擅自变更或无故缺席的,取消次年该单位的选派资格。
二、期次安排和学员报到要求
(一)期次安排及报到时间
研修班分三批进行,每批两期,共6期。
第一批(第52、53期):2016年7月12日—7月25日。学员报到时间为7月11日14:00—20:00。
第二批(第54、55期):2016年8月9日—8月22日。学员报到时间为8月8日14:00—20:00。
第三批(第56、57期):2017年1月5日—1月18日。学员报到时间为1月4日14:00—20:00。
(二)报到地点
中共广东省委党校(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大马路3号)党校大厦。联系电话:020—83121668(总机)。
(三)注意事项
1.学员必须按时报到,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得请假。
2.学员在入学前,请根据工作方案列出的“学习原著内容”,自己准备学习材料,并提前自学。
3.本通知为2016年各期研修班的统一通知,每期不再另发通知。请各单位在每期开班之前一周向省委宣传部理论处或省教育厅思政处确认该期学员名单,并督促本单位参加研修的学员按时报到。
省委宣传部理论处联系人:胥志伟、温远辉;电话:020-87195224,13602758667;020-87195384,13168818803;传真:020-87195234;电子邮箱:gdlilunchu@163.com;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合群三马路,邮编:510082。
省教育厅思政处联系人:周中桅;电话:020-37627462;手机:13922111842;传真:020-37628205;电子邮箱:gdgxyx@126.com;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邮编:510080。
附件:1.关于组织2016年全省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科研骨干研修工作的实施方案
2.2016年各单位研修学员名额分配表
3.2016年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科研骨干研修班学员登记汇总表
4.2016年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科研骨干研修班学员登记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