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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通过广东省教育强镇(街道)复评名单的公示

李想2016年4月13日1分钟732 次阅读

  根据《广东省教育创强督导验收办法》(粤教督〔2014〕49号)规定,现将拟通过广东省教育强镇(街道)复评的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从4月13日至4月19日,共7天。如有异议,请用真实身份致电(或传真)020—37626849,个人来电、来件请附联系方式,单位来件前加盖公章,否则不予受理。

  附件:拟通过广东省教育强镇(街道)复评名单(28个)

  广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