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评估细则》出台
【来源】 通辽市教育局
为加快发展学前教育,鼓励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不断扩大我市普惠公益学前教育资源的工作任务和要求,市教育局根据教育厅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在召开2次讨论会、广泛征求市(旗)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基层各级各类幼儿园园长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通辽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评估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细则》对申报普惠民办园的民办幼儿园在园舍规划、办园资质、房屋产权、办园条件、制度建设、办园规模、收费管理、财务管理、人员配备和办园质量等10个方面提出了具体明确的标准和要求,对普惠性民办园申报程序、政策保障、管理监督等明确了意见,并制定了《通辽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报表及申报材料》。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申报程序为:第一步具备条件的民办幼儿园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每年4月底前向所在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第二步各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每年5月底前对所申报的民办幼儿园进行审核、实地考察和评审,初步认定后上报通辽市教育局,第三步市教育局6月底前完成对各地上报认定数的20%进行抽评。第四步各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于7月份通过官方网站进行或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向社会公布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收费等,并授予“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牌匾。第五步市教育局每年8月底前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上报自治区教育厅备案。
国家、自治区倡导发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本《评估细则》的制定出台,是全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的重要依据,也是我市合理配置学前教育资源,加快学前教育发展,鼓励、引导民办幼儿园面向社会提供行为规范、收费合理、质量较高的公益性、普惠性学前教育的一项重要举措。被认定为普惠性民办园的幼儿园将是中央和自治区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专项资金的重点补助对象。为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市教育局专门成立了通辽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领导小组,为更好地开展这项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按照工作要求,各旗县市区教育局根据市教育局的《评估细则》将制定本旗县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实施细则》。
(学前教育科 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