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5条强化措施管严管实校车安全
来源:乐山市教育局
乐山市组织教育、公安交警、道路交通和安全监管等职能部门采取5条措施强化校车安全管理,确保了学生上放学途中的绝对安全。
一是强化宣传教育。由教育部门指导所属学校每学期开展1至2次“拒绝危险驾驶、安全文明出行”的宣传教育专题行动和以“交通安全”为主题的各种活动;公安交警和道路交通部门通过案例讲座、图片参观、交通标识识别等形式,教育引导广大师生文明安全出行。
二是强化安全培训。教育部门每年会同公安交警、道路交通和安全监管部门对校车驾驶人员、学生护送人员进行1至2次安全驾驶、道路安全、安全法律常识等集中培训,并进行考试考核,对不合格者建议聘用学校予以解聘或终止用工合同。
三是强化车况检修。教育部门责令有校车的学校每学期对校车车况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并做好检查报告的留存工作;公安交警部门适时通过车检中心调查了解校车送检送修情况,对达到报废年限的车辆及时给予警示。
四是强化适时监控。教育部门建立网络监控平台,适时对所属校车的运行情况进行网络监控,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公安交警和道路交通部门组织流动执法小分队,每年集中3至4次开展农村面包车、接送学生车辆超员载客、货车违法搭载学生等交通安全“风险点”的整治,全面启动农村劝导站,增设执勤站点,严把农村的村口、山区公路要道口和农村学校门前及周边道路的安全关,依法查处超员、无证驾驶、“黑校车”等严重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整治一起。
五是强化责任追究。教育部门对学校校车及人员管理不严、违章违纪次数较多的车辆和驾驶人员、服务人员,依据《乐山市教育局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约谈制度》的规定实施约谈;公安交警部门对校车违章违规违法行为从严从重从快处罚;交通运输、经济和信息化、财政、安监、质监等部门对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不认真、推诿扯皮引发安全事故的进行责任追究,从而筑牢了校车安全管理的屏障。
(贺永泉)
编辑:苟 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