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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市召开民办教育培训学校管理工作现场培训会

张海娟2016年6月6日4分钟487 次阅读

  莱芜市召开民办教育培训学校管理工作现场培训会

  来源:莱芜市教育局

  6月2日,莱芜市召开了全市民办教育培训学校管理工作现场培训会。这是近年来首次对全市所有注册设立的民办教育培训学校校长进行的全员培训,旨在通过培训学习,进一步增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相关人员对《莱芜市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审批与管理规定》等重要依据的领会和把握,进一步明确促进各民办培训学校依法依规办学的刚性要求,增强自我约束力,促进全市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会议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与会人员统一乘车,分三组循环参观了莱城区昂立外语培训学校、泰山少儿书画培训学校、高新区成霖教育培训学校等三个民办教育培训学校;第二阶段召开了座谈会。

  座谈会上,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民办教育规范管理引导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意见》等文件,学习了《莱芜市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审批与管理规定》。重点解读了设置条件和标准、申请和审批、管理和监督、变更与终止、违规处理等5个方面的内容。

  会议要求各区教育局、各乡镇教办、各民办学校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到新形势下做好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为人民提供高质量的教育,成为公办教育的有力补充。目前民办教育培训学校发展迅速,良莠不齐,各区要加大管理力度,分级审批、属地管理,对无证办学的,要主动作为,联合公安机关等部门进行查处。部分民办学校存在办学不规范、制度不健全、办学条件简陋、招生广告和简章与实际不符等问题。各区各学校要认真学习《莱芜市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审批与管理规定》《关于进一步对民办教育培训学校加强管理的通知》。各民办学校要完善学校章程、教学管理制度、教师管理制度、学生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完善教育教学设施,落实安全制度,配备监控、报警设施,办学场所符合安全要求。对于聘任在职公办教师、存在安全隐患、发布虚假广告、擅自改变办学范围、地点等、擅自跨区设立教学点、收费不公示不备案、侵犯学生权益等行为,依规处理,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或吊销办学许可证。严格落实假期培训计划备案制度、年检反馈整改制度等,牢固树立规范意识、质量意识。

  各区教育局分管局长、职成教科科长,高新区、经济开发区、雪野旅游区、农高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分管教育负责人,泰钢工业园教育办公室分管主任,各乡镇(街道)教办分管主任,全市依法审批设立的各民办教育培训学校负责人等150余人参加了会议。(莱芜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