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解读】规范和加强外事接待管理 ——《华中师范大学外事接待管理办法》解读
来源:华中师大 作者:政研室 国际处 编辑:曹世生
为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进一步规范学校外事接待工作,推进依法治校和国际化办学水平提升,学校出台了《华中师范大学外事接待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近日,学校政策法规研究室邀请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就该《办法》的主要内容作以下问答解读。
问:请介绍一下此次《办法》出台的有关背景。
答:2013年《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3号)和2014年教育部《关于转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财司函〔2014〕43号),对进一步做好外宾接待工作,规范外宾接待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
制定并出台《办法》是贯彻落实中央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促进我校国际化发展的实际需要。
近年来,在“一体两翼,建设高水平大学”的战略发展思路的指引下,学校各单位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的积极性不断增强,外事接待工作日益频繁。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校内各单位,特别是教学科研单位对外事接待流程及接待开支标准等方面要求的认识模糊不清。《办法》的出台有助于促使校内各单位依据规定,规范外事接待流程,加强经费管理,顺利开展外事接待工作。
问:《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办法》的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接待管理和经费管理。《办法》一方面对外事接待流程进行了描述,明确了外事接待工作实行学校归口管理,厘清了二级单位与学校国际事务部门之间的责任和义务,有利于校内各单位涉外接待工作的进一步规范化。另一方面根据财政部和教育部的文件精神,对外宾接待的标准进行了规定,明确了外事接待的原则和经费开支标准,有利于校内各单位切实做好经费预算、经费管理和报销。
问:《办法》对外事接待做了哪些方面的规定?
答:《办法》对外事接待在以下方面做了规定:
一、明确归口管理单位。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以下简称“国际处”)作为学校外事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学校外事接待的总体管理和协调工作。
二、明确校级外事接待的范围。《办法》规定了五类由国际处代表学校牵头负责的外事接待活动。主要包括:外国政府、使领馆和国际组织重要官员;国外高校校级领导;国际知名科研机构负责人或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各类校级涉外签约、捐赠、授予名誉学衔等活动;其他经校领导批示由国际处牵头的重要接待工作。 其余的外事工作由校内各对口单位负责接待。
三、规范外事接待工作的校内报备流程。《办法》明确了外事接待报送时间、报送接待方案、宣传报道方式及外事纪律与礼仪,并对外事接待中的资料搜集、整理及归档等做了相应规定。
四、对外国驻华使领馆、国外非政府组织、基金会和有关团体人员来访注意事项进行了说明。
问:《办法》在经费管理方面的规定有哪些要求?
答:《办法》在外事接待经费管理方面严格了以下三个方面要求:
一、要遵循整体接待原则,即互惠对等或外事交流协议的原则,区分为全部接待、部分接待和外宾自理三种类型。
二、要严格控制外宾接待经费开支范围,包括住宿费、日常伙食费、宴请费、交通费、赠礼等。其中,对各类型费用的开支,《办法》明确了支出原则和支出标准,既有宏观性指导,又有实际操作指南。
三、加强外事接待经费管理的监督与追责。《办法》明确了对擅自提高接待开支标准的、接待过程中存在铺张浪费、奢侈奢华行为的、违规扩大外宾接待开支范围,或报销与接待无关费用的、虚报外宾接待级别、人数、天数,套取接待经费的、使用虚假发票报销接待费用的以及其他违反本办法的等六类行为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