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翔县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月活动
来源:宝鸡市教育局
2016年5月16日至6月12日,凤翔县教体局结合本县实际,利用近一月时间,认真开展了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月活动。
一是加强领导及时部署。该县教体局迅速制订了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下发到各镇各学校,要求全县各镇教委、各中小学校细化要求,制订本镇、本单位活动方案,明确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的对象、内容、重点及方式方法,面对各类人群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要求民办学校要将坚持学习有关政策与规范办学行为紧密联系,不开展非法集资办学,不组织非法集资活动,不参与非法集资行动,从思想认识上筑牢防线,杜绝非法集资情况发生。
二是灵活形式积极宣传。宣传活动分三个层次开展。直属单位重点做好城区群众和学生家长的宣传活动,提高防范能力。各镇教委重点组织好辖区内中小学校教师及群众宣传活动,提高辨别能力;民办学校重点做好自身及周边人员的宣传工作,提高应对能力。在充分学习市局要求的内容外,同时学习有关非法集资危害性、非法集资与民间借贷的区别、非法集资典型案例及立案标准等内容。宣传坚持教职工培训与对外教育同步原则,在努力提高教职工防范意识、掌握非法集资新特征及识别方法的同时,加强对社会群众和学生家长的教育。通过开展主题班队会,板报电子屏宣传、校园微信平台、国旗下演讲,家校互动、发放宣传页、小手拉大手等活动,累计开展主题班队会200多场次,设计板报100余期,开展教职工学习活动及专题讲座130场次,印发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页20000余份,直接受益群众近30000人。
三是落实责任注重效果。通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教职工和群众充分认识到非法集资的危害性,切实增强了社会公众防范非法集资的意识和责任担当,发挥了宣传工作“震慑犯罪、树立形象、教育公众、防范风险”的积极作用。经县局督查汇总,全县教育系统未发现非法集资现象,37所民办学校未出现非法集资情况。
四是加强协同长效监管。建立“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处理”的风险防控机制,切实加强同县政府金融办、公安局打非办及各镇教委的信息互通,形成监管合力,切实预防非法集资情况的发生。(文/杨根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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