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教育厅提出完善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制度建设的意见
家长委员会是现代学校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对校长负责制的补充和完善。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教育规划纲要,依法治校,完善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制度建设,提高家校合作水平,优化育人环境,省教育厅近日印发通知,提出进一步完善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制度。
省教育厅要求各地明确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方面的职责,规范中小学家长委员会的组建,完善家长代表、家长委员会委员及领导的产生和管理工作制度。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从全面推进依法治教的高度,切实加强对家长委员会组建工作的指导,中小学校要依照国家有关政策和学校章程,建立并完善家长委员会章程和工作制度,对家长委员会的职责、权利和义务作出明确的规定,确保家长委员会依法依规、规范有序地开展工作。
中小学校不得以家长委员会的名义收取任何费用,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可以通过适当形式支持学校的建设,学校应依法接受捐资助学。
通过完善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制度,要把家长委员会作为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的重要内容,构建起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机制。
(政策法规处 供稿)
